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聚焦基础研究短板及商业落地难题 深圳出台全国(2)

来源:商业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9-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企业超过3000家。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

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企业超过3000家。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人工智能产业有较好的基础,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此前对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实行的准入登记制度与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迭代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矛盾。例如,新冠疫情加速了医疗智慧化发展,医学AI被认为是人工智能应用中最有可能率先实现商业化的细分领域,但从技术到产品的转化面临着极大的监管挑战,商业化落地相对迟滞。

针对上述风险表现,《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规定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开展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价格歧视或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条例》是我市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促进和发挥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先行探路。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一方面明确将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将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工智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因素。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又一瓶颈。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副院长丁宁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产学研评价体系的不统一,是技术商业化落地的一大障碍。

一方面,产业、企业的评价体系由市场决定,多数企业追求现成的成熟技术,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资金、资源来让技术得到充分的迭代、试错和成本控制;另一方面,高校以原始创新、学术成果、学术价值等为评价导向,从学术到产业的转化过程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因此高校教授往往止步于论文发表,推进学术创新成果在市场上落地的动力明显不足。

在此背景下,《条例》明确将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智慧医疗领域,《条例》还做出专门性规定,探索建立注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互认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辅助决策、影像或数据处理、医疗数据分析挖掘、医疗助理等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陈思琦 深圳报道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商业研究》 网址: http://www.syyjbjb.cn/zonghexinwen/2022/0914/943.html



上一篇:IDC研究经理郭天翔:手机并不是卫星通信技术最
下一篇:安徽电信多个项目荣获第五届“绽放杯”5G应用征

商业研究投稿 | 商业研究编辑部| 商业研究版面费 | 商业研究论文发表 | 商业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商业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