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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础研究短板及商业落地难题 深圳出台全国

来源:商业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9-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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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条例》在明确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缺乏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

此次《条例》在明确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缺乏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企业、行业组织普遍反映的产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人工智能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口径,各地对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数量、产值乃至产业规模等数据的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也各不相同。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针对科技伦理治理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强调要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

深圳已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余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根据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此前统计,截至2021年底,19.8%的深圳人工智能企业处于基础层,16.0%的企业处于技术层,处于应用层的企业占比64.2%,集中于公共安全、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领域,重应用、轻基础的矛盾相当突出。

同时,《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根据《深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到2023年,深圳将努力建造为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应用先导区,培育20家以上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龙头企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6000亿元。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与后续落地将为深圳培育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环境和良好产业生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目前人工智能带来的主要风险不一定是技术的不成熟,而是AI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伦理和社会文化上的影响已超越了我们的认知。”在近日举行的2022世界人工智能治理论坛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项目专员洪智伟表示。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精准推送、金融欺诈、“信息茧房”等问题。最常见的是,部分技术公司大量抓取消费者的网络浏览、购物出行等数据,通过关联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投送商业广告,对熟客抬高价格,进行“大数据杀熟”。

可供参照的是,今年2月,成都率先印发《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明确界定人工智能产业由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与设备制造、人工智能服务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构成。

此次《条例》亦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层面,要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设立深圳市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的伦理安全规范并监督执行;行业组织需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则应将遵守伦理安全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伦理安全风险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工智能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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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条例》指出,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长周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同时,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环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9月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于8月30日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据了解,人工智能产业链可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此前发布的《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21版)》,我国人工智能在技术与应用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等关键领域仍存在明显短板,在算法、芯片、终端和场景应用方面高度依赖国外的深度学习框架生态。

《条例》根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在借鉴国内外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技术角度明确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文章来源:《商业研究》 网址: http://www.syyjbjb.cn/zonghexinwen/2022/0914/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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